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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创业园区扶持微小型企业开业

   首块社保基金抵押房产用于创业园区的建设工作已于日前正式签约启动。记者来到创业园区后发现,这块位于虹口区东大名路391号,面积达5300平方米的场地,地段较好,经适当装修后,非常适合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入驻。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鼓励创业、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的头号实事项目,探索以创业带就业的积极就业新模式,突破经营场地难找的创业瓶颈,上海市各级政府积极行动,共同开发适合非正规就业的创业园区,帮助开业者解决办公、经营、服务、加工等场地的难题,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一区(县)一园”的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16个区县已初步物色54块房产用于建设创业园区,总面积达10万平方米,其中静安、长宁、虹口等已建成创业园区6个,面积为1.4万平方米,吸纳组织261家;正在建设或筹备建设的创业园区48个。这些创业园区在年内全部启动后,预计可吸纳2500多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新增就业岗位1.2万余个。

  伴随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持续攀高,开业场地成为自主创业者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去年《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居改非”受到严格限制,上海市微小型企业开业场地难找的问题更加突出。据上海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最近一次开业调查发现:两成以上受访者认为经营场地是自主创业的最大困难,与缺乏创业资金、缺乏管理能力并列为开业三大瓶颈。

  于是,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利用社保基金中的闲置厂房,租赁给区县用于建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创业园区。与此同时,各区县、乡镇政府也积极挖掘区域内合适的闲置房产用于建设创业园区。

  创业园区统一定名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创业园区”,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以低于一般市场价的价格租赁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以解决经营或办公场所之需。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以及提前转制为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原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以申请入驻创业园区。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进驻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实施有效管理,并提供免费的开业指导服务以及代办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以申请享受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

  扶持建设创业园区,标志着上海市在政府扶持自主创业、优化微小型企业创业环境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至此,上海市自1996年起出台非正规就业优惠政策以来,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创业培训、专家咨询指导、开业贷款担保与贴息、微小型项目推介、创业园区建设等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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