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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执行小额贷款新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江苏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日前该省财政厅对原《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据悉,新办法从4月1日起实施。

  据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2003年省财政投入1个亿设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根据1:5的比例发放贷款,省级担保基金可发放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个亿。“可事实是,由于整个手续比较麻烦,所以效果并不明显。”据他透露,截至去年年底,省级担保基金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总量为1565万元,如果以每位下岗失业人员可贷款2万元计算,只有不到800人获得了此项贷款,这样的比例显然太低,远远不能满足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需求。

  该人士表示,新的管理办法重点作了以下几点修改:一是1个亿的担保基金由省统一管理改为直接下达各市管理,明确由地方政府对此项基金负责,各市可结合实际,按照地方制定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统一操作,不再受省里的限制,这样就大大简化了贷款程序;二是担保基金的担保范围由苏北5市市区和省属企业扩大到苏北5市和南通、泰州、扬州、南京、镇江等10个市;三是对上述10个市发放贷款出现的损失代偿,省财政将专项安排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不再从1个亿的贷款担保基金本金中核减,以确保省担保基金始终保持1亿的额度;四是省财政要求各市要加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努力提高贷款回收率,并提出了各市发放贷款的回收率不低于90%的要求。

  同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可取消反担保。有关人士表示,下岗失业人员本身就是困难群体,太多的限制,只能遏制他们的创业热情。因此,政府应该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做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并有贷款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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