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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害了花季少年?

文章来源:《中国中学生报》

  1月下旬的一天,刚满14周岁的小亚明因盗窃被送进了劳教所,这已经是他第二次进劳教所了。了解情况的群众都说,是小亚明的父亲害了自己的孩子。

  小亚明的父亲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123团社区群众称为“三鬼”,即烟鬼、酒鬼、赌鬼。由于嗜赌成性,他把好端端的家赌得家徒四壁,一无所有;由于父亲嗜赌,小亚明没有人管,逐渐走上歧路。

  小亚明9岁那年,父母离婚,他跟着父亲一起生活。虽然离了婚,但父亲依然没有戒赌,把家里仅有的一点值钱的东西都赌光了,父子俩经常吃了上顿没下顿。最后,父亲连小亚明上学的费用也拿不出来了,小亚明被迫失学。

  失学后的小亚明很快就和一些街头流浪的孩子成了朋友,当然免不了染上偷摸的不良习惯,渐渐地由小偷小摸变成了惯偷。平时,他们一偷到钱,就到饭馆里大吃一顿,然后再到网吧里“潇洒”一把,钱花光了就再去偷。因多次盗窃,他曾被新疆车排子垦区公安局抓获,被劳教两年。

  儿子的改变,并未使父亲幡然悔悟。父亲赌博欠下赌债无法偿还,小亚明从劳教所出来后仍然得不到父亲的关爱,又走上街头与那些不良少年混在一起。他们敲诈学生钱物,翻院墙入室盗窃。今年1月10日,小亚明盗窃时被民警抓获。经查,他连续盗窃12次,窃得的钱款折合人民币竟达2万余元。

  很快,小亚明又一次被送进劳教所,此时,他刚满14周岁。人们不禁要问:这个孩子的监护人在这个悲剧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小亚明的悲剧,其监护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对照法律,我们可知小亚明的监护人(父亲)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对小亚明误入歧途,父亲有很大责任。

  对于不负责任、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但由于历史的局限,当年制定的法律,有些条款今天看来操作性不强。比如小亚明,其父显然已不再具备监护人的资格了,但如果小亚明没有其他亲人或其他亲人也无法承担监护责任时,该怎么办?由小亚明父母的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来监护显然不现实。

  理论上讲,我国每一个未成年人都有监护人,但实际上,很多未成年人处于有监护人却无监护的境地,这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对此,不少专家呼吁建立国家监护体系,设立专门的监护机构或监护组织,同时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以确保那些像小亚明那种虽有监护人却没有受到监护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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