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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增值税新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53号文件的规定,从8月份起,凡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新的申报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新申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新申报办法改变了原来先申报后认证的做法,变“事后稽核”为“事前预防”。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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