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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一条龙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一项法定证明。

    税务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和复业登记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检等。符合申报条件的,颁发税务登记证件。同时它还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换证、非正常户处理以及遗失后补办新证等业务。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外,都应当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应证件向税务机关申办税务登记。

    3、符合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企业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办税服务厅指定的窗口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按规定填写后报税务登记窗口。"窗口"受理后填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索取认定批件。获准办理的,可以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和办理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若是新办企业,可先行办理临时认定手续,开业满1年后,方能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正式认定手续(程序同上)。

    4、办理变更登记。当纳税人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注册登记类型发生变化,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增减注册资金(资本)以及隶属关系、生产经营期限、银行账户等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就应及时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项比纳税人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要准备好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或提交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原开业登记时的正、副本证件,《税务登记表》,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然后到税务登记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填好后,再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变更登记。

     5、办理注销登记。对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终止纳税义务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需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应在有关方面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如果是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动,应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前,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如果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纳税人应持发票和征收、稽查环节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原税务登记(或注册登记)证正、副本,代扣、代收、代缴证明(无代收、代扣税款义务的除外)和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若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应报送的证明文件。

    同时,还应从税务登记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申请并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在各环节办理清税和票证缴销手续后,递交给税务登记窗口,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纳税人,按通知单规定时间,再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6、税务登记证的换证、验证。按规定每3年换证二次,每年验证1次。换证时纳税人应持原税务登记证件和重新申请税务登记的《税务登记换证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表》,填写后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手续,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领取新证件时间。如果是验证,纳税人应带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到税务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验证后应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上加贴验证标志,加盖验讫章。


    7、遗失税务登记证件该怎么办?首先,应马上向税务登记窗口递交遗失情况的书面报告,经税务机关签章后,在本地市、地级以上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报刊遗失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要求重新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申请报告,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

附件:了解更为详细的“税务登记”条文,请进入:http://finance.asiaec.com/zh_cn/banshui/deng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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