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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五管齐下为“减免税”严格把关

   北京5月7日电 税务总局日前出台5项措施,要求全国税务机关严格减免税管理。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减免税是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减免税管理工作在不断加强,但2004年全国减免税普查发现,有些地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减免税的申报,有些地区对减免税的审批把关不严,有些地区减免税情况不清、管理混乱,有些地区核算统计不健全、不真实。针对这些问题,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减免税管理。

   一是开展减免税的清理整顿。对所有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对其享受减免税的范围和程度进行认真的审核确认。发现不应享受的,要坚决取消;享受过头的要坚决纠正,该补税罚款的必须马上补税罚款;应该享受优惠而没有享受的,要送政策上门,保证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减免到期的,要及时清理取消。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二是对征前减免税实行全面申报,要求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当期是否有应交税金发生,都要对减免税情况予以申报,以切实掌握减免税发生和税源变化情况。对退库减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对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要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严格减免税审批管理。对纳税人的征前减免税申报或退库减免报告要进行认真审核,防止错用减免范围,错用减免税率、减免幅度的情况发生。坚决杜绝减免税审批上的不廉政行为。

  四是规范减免税核算统计。对征前减免,要以审批后的申报表作为减免税核算依据,退库减免以有关审批文件作为核算依据。核算结果要按照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杜绝漏报和人为虚假报告。

  五是加强减免管理的基础工作。基层税务机关要在对减免税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减免税的范围、适用税率或比例、减免税的历史数据等详细情况建立档案,纳入纳税人“一户式”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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