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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企业所得税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鉴定内容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对部分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的暂行办法》(京地税企[1995]544号)规定,要对企业进行以下五个方面的鉴定:
  (一) 帐簿的设置及记载
  纳税人应根据本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建立并正确登记各类总帐及相应的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帐,其中收入、存货、成本费用、现金、银行存款、利润及分配、各项往来等帐簿为必设。
  (二)应税收入的核算
  纳税人每一项应税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等均应做到凭证合法、齐全、入帐及时足额。
  (三)允许扣除项目的计算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应全面、正确、无误。
  各项成本费用凭证合法、齐全,正确结转成本、摊销费用。往来业务处理及时;
  各种存货的购进、发出、盘点及产成品出入库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齐全、计量、计价准确无误;计税工资、捐赠等纳税调整项目正确,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的编报及保存
  纳税人应按月结帐,及时编报财务会计报表,做到帐表、帐实相符,并按规定保存帐簿、进货凭证、销货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
  (五)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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