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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确认为坏帐损失的应收帐款收回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分以下两种情况:
     (1)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帐损失?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帐时,确认坏帐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帐款。在税收管理上,采用此种方法核算发生的坏帐损失,要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才可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如果已冲销的应收帐款以后又收回时,就相应冲减期间费用,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帐损失,形成坏帐准备,当某一应收帐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帐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帐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帐款金额。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计坏帐损失记入管理费用;一方面设置“坏帐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帐时,冲销坏帐准备金和应收帐款金额。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坏帐准备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进行估计,坏帐率视不同行业分别定为3‰?5‰,和1%?2%。会计期末,企业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大于其帐面余额的,按其差额提取;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小于其帐面余额的,按其差额冲回坏帐准备。企业已冲销的应收帐款以后又收回时,应按以下两方面要求处理:
     ①已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及时借记和贷记该项应收帐款科目,而不应直接从银行存款科目转入坏帐准备科目。这样处理,便于提供分析债务人财务状况的信息,便于确认将来是否与其进行财务往来,并能反映出债务人企图重新建立其信誉的愿望。
     ②收回的已作为坏帐核销的应收帐款,应贷记“坏帐准备”科目,而不直接冲减“管理费用”。虽然先贷记“坏帐准备”科目,然后再在年末时少提或冲销坏帐准备,以减少管理费用,最终结果是一样的,但采用贷记“坏帐准备
    ”科目的作法,能够使“管理费用”科目仅反映企业提取或冲回多提的坏帐准备数额。而“坏帐准备”科目则集中反映了坏帐准备的提取、坏帐损失的核销、收回的已作为坏帐核销的应收帐款情况。这样处理,使得坏帐准备的提取、核销、收回、结余,反映得更为清楚,便于进行分析利用。
     如果企业收回的坏帐损失已按上述要求处理,贷记了“坏帐准备”科目,则税务机关在审核时不用再做调整。如果企业只做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帐款”的帐务处理,税务机关则要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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