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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计算(二)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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