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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其他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行为应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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