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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什么税?

 

    问:建设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接工程项目后,购进建筑用原材料经简单加工组装后运往施工现场投入安装,安装完毕后一并结算收入,这样是否认为混合销售行为,建筑企业的混合销售是否可以按营业额申报?
  
  答:建设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既承担建筑施工业务,同时又销售建筑材料,这样就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建设施工企业本身不是从事货物生产销售的企业,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视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是将建设业务收入与建筑材料款项合并在一起,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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