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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规定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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