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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将加大促进再就业力度

2005年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在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制度作用的同时,把失业调控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重点是在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更多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试点。失业调控,重点是推动各地研究制定调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防止失业过于集中,降低失业风险。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重点是严格审核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逐步形成稳妥有序的退出机制。
    
     (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的试点。针对不同情况和特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对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用于促进再就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下岗职工社会保险援助的办法进行试点。从适应扩大就业再就业、搞好失业调控和实现平稳并轨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三个延伸”试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抓紧进行调研,尽快组织试点。指导有条件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研究开展试点的可行性和操作方案,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在取得成效后逐步推广。帮助其他地区充分发挥现行政策规定的效力,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投入,提高使用效益,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实现参保人数稳定增长。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为人员重点,以参保人数下降较多和事业单位参保进展缓慢的地区为区域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克服困难,扎实深入地做好扩面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首先将劳务派遣人员和委托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承办劳务代理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对有效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了解相关法规政策,提高主动参保缴费的自觉性。2005年,全国参保人数的目标是年平均达到1.04亿人,年末不低于1.05亿人。
    
     (三)保持基金收入增长势头,增强基金支付能力。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局出发,落实好几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按比例记账的规定,规范缴费基数,做到应收尽收。征缴潜力较大的地区,要在提高实际月人均征缴额上下功夫,努力增加基金收入。继续搞好欠费清理回收工作,制定清欠计划并纳入目标考核。2005年,全国失业保险费收入不少于280亿元,基金收入增长幅度达到两位数。尚未实现设区的市基金全市统筹的地区,要积极探索落实相关规定的途径,明确市和区(县)的责任,理顺关系,在所辖区域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增强基金统筹调度能力。
    
     (四)严格落实政策规定,确保兑现失业保险待遇。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树立服务于改革大局的意识,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发放和提供其他待遇的工作。对各地的做法进行认真梳理,国家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照章落实,由地方决定的要规范完善。重点抓好并轨、企业改制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卫生、文化等行业改革措施的实施,按规定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服务。加强资金筹措与调度,对因并轨集中等造成基金不敷使用的,要采取省级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从银行贷款等多种措施加以解决,坚决杜绝拖欠失业保险金或降低发放标准的现象。
    
     (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职工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认真做好职工在不同经济类型单位间转换时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按规定落实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保留原有缴费时间的政策。妥善处理单位成建制转移、在职职工流动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保护职工利益。加强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制定失业调控方案,把握应对失业风险的主动权。推动各地普遍制定失业调控方案,启动并做好相应工作,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和失业率急剧攀升。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区近期在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经济性裁员和完成并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业人员过快增加的问题,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化解风险,实现失业率控制目标。同时,创造条件,在一些城市开展失业预测预警工作,进一步取得失业调控的主动权。各省和自治区要确定2-3个重点城市,部里也将联系部分城市,加强对城市失业调控工作的指导,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七)搞好部门协调协作,发挥政策措施的综合效力。控制失业率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工作目标,要及时向政府汇报失业调控工作的有关情况,并从全局出发,围绕中心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失业调控的实施涉及到其他一些部门的工作和劳动保障工作的不同环节,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落实劳动保障系统内部的职责分工,形成共识,协调行动,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措施的综合效用。
    
     (八)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指导实际工作逐步深入。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广泛调研,并系统研究失业调控的相关理论和政策,为实际工作提供指导。
    
     (九)突出工作重点,对部分行业予以特别关注。继续将关闭破产军工企业和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枯竭矿山职工安置作为工作重点,确保企业改革脱困的顺利实施。加强对重点行业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情况的跟踪,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难点问题。
    
     (十)抓住操作中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企业破产前,要对职工安置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没有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不予通过。破产过程中,要加强指导,规范企业操作行为。破产程序终结后,要着重做好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各项服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要加强监控,排查不稳定因素。
    
     (十一)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相关问题。认真办理个案,及时协调汇总劳动保障各个工作环节的意见,尽快办复。做好地方有关部门、企业与职工的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对重大问题的查处,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配合有关单位,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十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完善政策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的难点问题,做进一步梳理,并深入实际进行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同时,对依法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十三)高度重视基层工作,依托街道搞好前台服务。要将失业保险前台服务全面延伸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并与就业服务的相关环节有机衔接。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相关的政策和技术问题,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开展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十四)继续加强信息工作,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按照“金保”工程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与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同步发展,相互联通。依托这一信息系统,落实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信息分析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制度。加强失业保险统计分析工作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工作。逐步建立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统计报告制度。
    
     (十五)关心职工群众的利益,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牢固树立职工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增强责任感和敏感性,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坚持以预防为主,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对已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采取措施把矛盾解决在当地,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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