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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私企职工工资实行集体协商

今后,西城辖区内25人以下的非公企业、改制企业招聘和录用的职工,其工资由企业代表和职工推举出的代表实行集体协商,最低工资不能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记者昨天从西城区出台的《关于实施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资的工作方案》中了解到的消息。
    
     方案规定,此次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以职工人数不超过25人的小型企业、非公企业为主,经济类型包括股份经济、三资经济、私营经济等企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以街道为单位,分期分批、逐步推进;为确保工作扎实,不流于形式,在推行工资协商之前,西城区总工会街道工会组织专门人员到辖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做宣传动员工作,还规定每次协商的企业数量控制在3至10家;由于这些企业职工数量不等,最小的私人企业职工仅有2到3人,每次参与的企业推举一个企业为首席代表,职工推举街道工会联合主席为首席代表,两者分别代表双方签订决议,并规定企业推出的代表和职工推出的代表人数要相等,双方代表经过协商签订《集体协商工资协议》文本。同时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资协商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召开集体协商工资协商会议,根据各企业经济发展状况调整职工工资,但最低不能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用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集体协商工资协议签署后,由街道工会负责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送到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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