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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童工

“娃娃模特”,不是指风靡全球的芭比娃娃,它是一具形象仿照成人时尚模特的玩具娃娃。然而,两位年仅14岁的“娃娃模特”,在珠海刚刚落幕的2004世界模特大赛中国区总决赛上分别获得冠亚军,说的是真人真事。报道称,当她俩走上铺满鲜花的领奖台时,台下观众一片哗然,人们对模特的“低龄化现象”众说纷纭。
    
     大赛组委会执行主席说,这些低龄模特“更加符合我们打造世界水平模特的要求,她们的可塑造性更强和未来的发展潜力更大!”大赛评委、中国名模姜培琳则直言:“不少低龄模特,十二三岁就开始辍学,全职当模特。也许今天发展很好,但过了黄金时段,我看不到她们的未来。”
    
     我认为,问题的实质并不在“未来”,而是“现在”——现在,就违反了《劳动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娃娃模特”实际上是童工,至少是“疑似童工”。
    
     《劳动法》明文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去就业从事职业性的有偿劳动,危害极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关于招工年龄的规定,录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从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成年人从业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保证被招用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我不清楚,模特公司是否属于文艺单位,也不清楚他们招用“娃娃模特”是否经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但是谁都该明白,模特决非“确需招用未成年人从业的”职业。专家认为,最合适涉足模特界的年龄是18至20岁之间,国内外成为顶尖模特的普遍年龄是25岁左右。
    
     据悉,在外国,“模特低龄化”普遍,因为外国孩子的生理、心理都早熟。即便如此,一些国家也开始限制招聘专职模特的最低年龄。如法国政府,在1999年通过了一项法律,要求所有本国模特的年龄不得低于16岁,如果她们未超过18岁,那么她们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证明才能上岗。
    
     但是,在我国,一些十二三岁的学龄娃娃,在初中甚至小学就辍学,走出学堂,签约应聘于模特公司,当起了专职模特。她们成天试衣、试镜、排练、表演,在t型台上,在闪亮的镁光灯下,身着花花绿绿的泳衣、婚纱、旗袍,走着猫步……这种现象,无疑是非法的。娃娃们不懂法,模特公司,“娃娃模特”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则应当负法律责任;如果是经批准了的,那么也应当追究有关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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