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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欠薪企业不得承接工程

从去年12月起,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设局在全市开展建筑业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施工企业如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处停止参加工程投标等重罚。
    
     据悉,深圳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对所有在建和已竣工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进行自查,
     如实填写《深圳市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情况统计表》。如有虚假,将按《保证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建筑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建筑行业管理制度处理:如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已经发生10名工人以上集体上访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暂停参加投标一个月;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引发工人堵塞交通、妨碍公共交通秩序或跳楼自杀等过激行为相威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暂停参加投标三个月;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接受建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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