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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万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转成雇

到2006年底,深圳市1931家事业单位的7万余名在编人员将实现全员聘用,转成“职员”或“雇员”。
    
     《深圳市政府公报》第40期公布了经市长李鸿忠日前签发政府令颁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此次改革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其配套改革将在两年内完成。
    
     取消行政级别是此次改革的重点。改革后,事业单位将实行职位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工作设定职位及其职责任务,不能因人设岗,也不能超岗进人。新进人员采取公开招考、竞聘上岗等形式任用;同时要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按所聘职位定待遇,解聘以后待遇取消,不能带走。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分类定级管理,职员职位分行政管理、专业技术两个职类,每个职类可以根据事业单位的行业性质设置若干职系。在工资福利方面,职员的工资待遇以职位工资为基础,并根据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个人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受聘不同职类两个职位的职员,按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确定主要职位,依主要职位享受工资待遇。
    
     《办法》还规定,事业单位以合同形式明确与职员之间的聘用关系,每一聘期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聘的直接续签聘用合同。未获聘的在编人员将有1年的待聘保护期,保护期内按原基本工资领取生活费,并连续计算工龄,但事业单位可以“炒掉”解职待聘超过1年仍难以改聘其他职位的职员。实行“职员制”后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退休条件。凡男满53周岁、女满48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者,经本人申请,可提前退休;但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返聘。
    
     深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是国家公务员人数的2倍左右,占全市财政供养人口总量的68%。深圳市人事局局长陈安仁介绍说,这次改革中的事业单位将实行政府控制工资总额、行业有别、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取消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工资分配形式。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工资分配形式是指个人收入主要与本人的身份及等级挂钩,而不考虑或较少考虑他在单位所作的贡献和承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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