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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欠薪保障费开始征收

记者昨天获悉,一年一度通过工商年检向企业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工作已全面开展,深圳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交“欠薪保障费”,今年的交费标准为:特区内每家企业交427元,特区外宝安、龙岗每家企业交336元。
    
     据了解,我市从1997年起建立“欠薪保障基金”,《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明确规定:每年每户企业应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其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当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在处于破产或濒临破产或经审计资不抵债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等特定条件下,政府运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员工工资,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建立稳定的社会环境。
    
     欠薪保障费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向企业收取。欠薪保障基金专款专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只设基金支出专户,所需资金年初作出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准后从财政基金收入专户划拨,只用于垫付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欠薪。自实施《条例》8年来,我市已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企业欠薪264家,涉及员工3万余人,垫付金额3733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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