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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种情况不得雇用高级雇员

昨天出版的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详细公布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分别推行雇员制、职员制管理实施细则。按照规定,薪酬或可高过市长的政府“高级雇员”应当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或委托中介机构招聘。而凡可以通过聘请兼职人员、项目外包或内部岗位调整三种形式满足工作需要的,将不得雇用高级雇员。
    
     普通雇员的雇用,原则上是面向深圳市户籍人员,深圳市户籍人员无法满足岗位需要的,可面向市外招聘。而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普通雇员,应聘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资格等条件,可采取选聘方式招聘。
    
     事业单位的职员聘用聘任明确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任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察职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将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公开招考计划。招考公告由深圳市人事部门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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