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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罚款金额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今起实施,有关工资问题再受关注
      
     晶报讯(记者赖业玲)《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从今天起开始实施,有关工资问题再次受到关注。从今天起,企业如果被查出有欠薪行为将按《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罚款。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员工关心的企业乱减扣工资等多项侵权行为,引用《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阐释。
    
     提供吃住不算工资
    
     据介绍,在工资支付方面,企业侵犯员工工资权益有多种情况:如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无故拖欠工资、乱扣乱减员工工资,甚至欠薪逃匿。《条例》对员工劳动工作时间、工资的确定以及工资支付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整和约束,从程序上规范了有关支付条件、周期和时限等问题,并从实体上确立支付标准和方式,能够有力地保障员工的工资权益。
    
     有部分企业为员工提供了食、住,并以此为理由降低员工的工资,甚至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对此,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指出,《条例》第3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提供吃住只能算用人单位给员工的福利,不能算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即使为员工提供了吃住,也不能随便降低员工工资,降低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停工也要发工资
    
     据了解,一些企业由于效益不好或其它原因停工,一停工就停了员工的工资。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指出,这同样是侵权行为。《条例》第28条规定: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发放工资,发放标准为: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不过,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
    
     罚款金额有上限
    
     按照《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员工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以及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员工违纪被企业罚款,被罚的金额是否有限定?对此,市劳动仲裁院的有关人士解答说,《条例》没有具体规定,但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但不能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这一条同样适用。这位人士说,目前许多单位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这两者的总和应当视为员工当月的工资。需要强调的是,罚款后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条例》规定,员工按企业规定全部或部分进行赔偿,按月扣款后员工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如果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可以要求员工一次性支付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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