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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出台国企新制度:老总2年完不成任务,下课!

深圳昨天召开国企国资工作会议,一举出台11项国企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指标,一年内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国企老总将被免职或解聘,原有的薪酬待遇立即取消。深圳昨天召开2005年国企国资工作会议,一举出台11项国企管理规章制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把国企老总的收入和企业经营效益挂钩。
    
     国企改革推行多年,企业经营者收入和经营效益挂钩的说法也屡见不鲜,但由于缺乏具备操作性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长期以来,所谓挂钩往往是一句空话,于是“穷庙富和尚”的现象层出不穷。在深圳,2004年国企亏损面达24.26%,而有些国企高管人员的收入,用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的话说,却“高得离谱”。
    
     此次深圳出台的国企老总薪酬管理制度最大的特点,是推出一整套考核指标和操作体系。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主要是年度经营业绩和三年任期经营业绩两个指标。由企业负责人在考核之初提出目标值,市国资委核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企业负责人年薪分为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其中,基本年薪为12元万元;效绩年薪=3×基本年薪×(考核分数-60)/40,如果一位国企老总的考核分是100分,那么效绩年薪则为36万元,而考核分数如果在60分以下,效绩年薪就是0了;奖励年薪=4×基本年薪×(考核分数-60)/40,只有考核分数超过100分,才能拿到这笔钱。
    
     如果完不成经营任务,国企老总们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年度亏损或者亏损加剧,老总当年都不能拿到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到手的工资就只有12万元。而连续两年完不成经营目标,就将被免职或解聘,一年内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也将遭到同样的处罚。以往老总们垮了企业,丢了帽子,换个地方另起炉灶,最差也是待遇一分不少。今后,就没有这样的好事了———被免职或解聘的国企经营者,自当日起不再享受原职务工资和相关待遇,三年内不得作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人选。
    
     老总的收入有了硬杠杠,员工的薪酬也不能乱来,针对一些市属国企薪酬水平大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利用车改、年金、养老保险、公款旅游变相加薪的现象,深圳市国资委出台了《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薪酬方案、薪酬总额预算和企业年终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计提和发放员工薪酬,不得以发放实物或公费旅游等形式变相提高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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