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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行“就业备案”保护劳动者

记者从海城市劳动部门获悉,旨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更准确地掌握全市实际就业情况,“就业备案制度”目前在海城已逐步实施。据了解,随着此项制度的开展,今后用人单位招工后不办任何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就业备案”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履行的工作程序,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自录用之日起15日内,到相应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到相应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备案变更手续,并在被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海城市就业人员登记手册》(简称《登记手册》)上注明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等内容,并将该《登记手册》返还给劳动者。
    
     据了解,《登记手册》是海城市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必备证件,上面详细记载着个人的就业资料,是再就业和享受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用人单位应依照其实际录用人数按期办理就业备案手续,申领手册、填写后统一归档妥善保管。不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和扣押该《登记手册》的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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