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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政策外地生被录用可办居住证

近日,上海市出台了非沪籍毕业生留沪的相关政策。据了解,2005年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凡被上海用人单位录用的,可选择直接申请办理1年有效期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待批上海市户籍;如落户申请未获准的,仍可申请办理居住证。用人单位对持有居住证或上海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
    
     《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也同时出台,其中规定,凡被上海市用人单位录用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就业协议书约定月薪达到适当数额的工科类专科学历的应届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在2005年12月31日前携带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委托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申请。毕业生离校后持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证明、毕业生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等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区县 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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