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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一年多被淘汰四同学质疑厂方“择优录取”

当初作为委培生进入垃圾处理厂,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终于等到了要签劳动合同的信息,然而一次事故让他们陷入漫长地等待,一年后,17人因双眼裸视达不到0.8以上被单位电话通知不录用。孩子和家长们认为垃圾处理厂的工作对视力没有严格的要求。
    
     李杨、李平、任娜、王凯4人就在这17人中。据他们讲,1999年9月,他们自费进入秦皇岛市科技职业学校环境资源系学习,他们是秦皇岛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该校培养的第一批定向委培生。2001年下半年,他们一批50多名学生被安排到东厂(柳庄垃圾处理厂)参加建厂工作。此前他们通过了公司与学校共同组织的体检,进厂后他们与厂方签订了一份试用期的劳动合同。2002年9月,公司的劳资部门向每位学生收取了6张照片,说要为他们办理有关劳动关系及保险手续。但事隔几天,9月14日,厂里突然发生爆炸事故,此事被放下。事故发生20多天后,这些人又回到厂里一直工作到2003年初,期间他们每月能拿到240元工资。2003年2月,公司领导通知全体人员回家等消息。
    
     2003年8月,厂里突然通知九九届委培生再次体检,并发给每人一份“择优录取九九届委培学生实施细则”,录用条件中第2条为“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双眼裸视在0.8以上(以公司组织的体检为准)”,不久17个人因为视力达不到标准被电话通知不录用。2006年3月,秦皇岛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开始为九九届委培生办理相关劳动关系手续,但以视力不合格为由拒绝为李杨等4人办理手续。
    
     李杨等4人认为,当初招录委培生时并未告知有这样的限制条件,进入垃圾处理厂之初厂方明知其中一部分人眼睛近视,也未公布这样的限制条件,而且一个普通的垃圾处理厂并不含有高科技性质,也没有国家规定的不适于近视人工作的工种,以眼睛近视为理由中断双方的劳动关系显然是不能接受的,而且也是对近视人群的一种歧视。而他们咨询律师得知,虽然他们没有和秦皇岛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要有书面通知,而且必须约定如果被解除劳动关系人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劳动仲裁厅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自2003年体检之后公司的电话通知至今,4人均没有收到正式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几年来这些人一直没有放弃上访有关部门,各个部门也曾专门研究过,但是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直到今年3月份,他们得知同批的人已经相继签了劳动合同。他们再找有关部门,得到的结果仍然是因为视力不合格被淘汰。目前,4人正在向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劳动仲裁,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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