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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为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定规”

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规范用人单位接纳中等职业类学校在校学生实习的意见》,对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作出了明确规定:实习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未满16周岁不得参加实习,外地生实习必须签约为职工。
    
     记者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苏州不少用人单位为减少工资支出,逃避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降低人工成本,以各种名义大量使用各地中等职业类学校在校实习生,有的企业常年性生产岗位使用的实习生数量甚至超过了本单位的职工人数。据不完全统计,现在苏州全市各类企业使用的实习生总数约在5万人左右,仅苏州高新区就有2万余入,主要集中在电子、服装、机械、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此次,苏州市出台的《意见》规定,企业接纳实习生总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5%,同一批实习学生的实习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企业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中级工以上带教人员。其次,使用外地实习生时企业应与学校签订专项协议,约定学生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直接招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实习期间学生受到事故伤害,由企业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做好救治和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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