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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对市区2005年度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

——提高医保待遇 减轻职工负担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会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对市区2005医疗保险年度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这是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两个率先”,完善医保制度,减轻职工负担,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市参保职工办的一件实事好事。
    
     据了解,这次医保政策的调整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帐户金额。自2005年4月1日起,市区退休人员的年度个人帐户调整增加80元,调整后退休人员个人帐户金额为7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580元、7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63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980元。在此基础上,另行增加企业退休劳动模范的个人帐户,其中:国家级劳模增加400元,省(部)级劳模增加300元,市级劳模增加200元。
    
     二是扩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降低药品自费比例。凡通用名已列入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甲类、乙类药品目录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至各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增补商品名的相关手续;对现行医保药品目录中有自费比例的乙类药品进行整理,取消抗精神病药、麻醉药、止血药、抗凝血药与溶栓药、门诊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等专科药品及急救药品的自费比例;对其它有自费比例的药品整体下调比例,其中现自费比例为40%的下调为20%,20%的下调为10%。
    
     三是降低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自费比例。除进口、合资人工组织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的自费比例不变外,其它诊疗收费项目自费比例20%的下调为10%、40%以上的统一下调为20%。
    
     四是为了帮助单纯性老年白内障患者及时通过手术复明,提高生活质量,同时规范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收费管理,减轻患者的负担,将单纯性老年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列为门诊特定项目,并列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范围,对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的总费用实行限价管理,其中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限价2800元,人工晶体费用限价400元,在此限价范围内由统筹基金给予80%的补助。
    
     五是将健康体检项目列入医疗保险门诊结付范围,把健康保险的理念引入医疗保险中,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主动进行健康体检,增强参保人员的预防保健意识,争取对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将有利于疾病筛查的单项体检内容组合成健康体检项目,参保职工可持社会保险卡(ic卡)到具备体检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卡进行健康体检,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健康体检价格承诺选择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定点医疗机构的承诺价格,方便参保人员自由选择。
    
     这次医保政策调整看似内容不多,其实力度很大。退休人员已连续第4年增加个人帐户金额,且增加额较往年多了60%,市区19万退休人员人人能享受到这一待遇,调整后年个人帐户平均达600多元,在江苏省处于领先水平;特别是医保药品目录的扩大,药品和诊疗项目自费比例的大幅度降低,使市区66万参保职工普遍受益。另外,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列为门诊特定项目,必将大大提高参保职工中白内障患者的生活质量;将健康体检项目列入医疗保险门诊结付范围,这是在医疗保障理念上从疾病保险到保健和保险并重的一大转变,必将有利于保障参保职工的身体健康。据测算,上述政策调整后医疗保险基金预计每年增加支出6000余万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长足进展,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组成的“四位一体”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并正在不断完善,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医疗保障水平也逐年稳步提高。目前,全市有210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均居全省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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