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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境外员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享受市民待遇

来自日本的荒木真耶子和来自丹麦的强尼托马斯,近日高高兴兴地在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到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就医证卡,成为江苏省首批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并开始享受和苏州市民相同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有关待遇。
    
     苏州是长三角地区外资和台资、侨资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境外投资位居中国大中城市第一。近年来,苏州境外人员打工族一直保持着三成以上的年增幅,今年该市境外人员新办就业证人数已近一万五千人。
    
     今年六月,苏州市政府将在该市工作的境外员工纳入了参保范围,并明确提出按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未达到中国政府和江苏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该市工作的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与中国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可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纳社保费,并享受相应待遇。缴费年限以在中国实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年限为准。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中国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的,应终止其社保关系。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按参保职工出国(境)定居办法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据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介绍,《中国劳动保障报》调查显示,未及时办理就业证,以及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近几年是造成涉外劳动纠纷的几个主要原因。境外人员打工族办理参保手续,所有程序与本市职工一致。目前,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已有许多向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境外员工参保事宜。
    
     苏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庆华称,苏州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境外员工就业量占到江苏全省总量的六至七成,将境外员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保障境外员工合法权益,维护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合法利益的需要,同时还有利于切实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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