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务资讯 - 4万元退休金“打水漂”

4万元退休金“打水漂”

昨日,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蔡某诉石狮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当事人蔡某超过法定申请法律保护期限而被驳回诉讼请求。
    
     蔡某今年已68岁,以前是被告石狮某公司的职工,于1987年5月退休。今年上半年,蔡某以其退休后被告不予支付其自1989年9月起至1998年6月止共4万元退休金为由,向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6月25日以蔡某的申诉已超过法定的申诉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蔡某不服此裁定,于6月29日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蔡某提供了一份工行的存折,上面记载有其从2003年6月9日至2004年6月15日的工资发放情况,以此证明他直到2003年6月才领到退休金。对此,被告石狮某公司认为,蔡某提供的存折已注明其领款日期是2003年6月9日,可见2003年6月9日没领到其他拖欠的工资,说明蔡某已经知道工资未发,但蔡某在2个月内没有申请仲裁,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自认为1989年9月起至1998年6月止的工资被告不予支付,却未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其申请明显已超过法定的六十日的期限,为此蔡某已失去了依法保护其权益的胜诉权利,依法驳回蔡某的诉讼请求。
    



劳务资讯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务资讯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