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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但拿不回钱 琼9下岗职工身陷另类

“虽然官司赢了,我们却还是拿不回本该属于自己的钱。”近日,47岁的黄英找到记者时如此大倒苦水。
    
     原来,黄英等9人自从2003年3月份被原单位儋州市种子公司分流下岗后,因为与原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上存在纠纷,而与原单位对簿公堂。经过近两年的诉讼,法院二审判决黄英等9人胜诉,要求种子公司支付黄英等9人经济补偿金11万余元,并负责缴纳9人从2003年1月至2003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2500余元。
    
     在得到法院的胜诉判决后,9人以为可以拿到这些钱,但没想到,种子公司以没钱为理由,拒绝履行终审法院的判决。2005年1月11日,在9人的呼吁下,儋州市人民法院查封了儋州市种子公司的两间房屋。
    
     但事情还远没有结束,按照法院查封标的的有关规定,9人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赔偿金,只能申请强制拍卖被查封的两间房屋。但在拍卖之前,申请人需要缴纳资产评估费和拍卖广告费给拍卖行等中介机构。在本案中,9人总共需要缴纳4500元中介费。
    
     就是这4500元,却成了他们胜诉后的绊脚石。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平摊在每人身上不过500元,9人中也只有3个人能勉强凑齐。黄英告诉记者,9人下岗后长期没有固定收入,又没有一技之长,9人中多数仅靠卖菜摆地摊维持生活,生活十分拮据,经常需要借贷才能维持,因此这11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对他们来讲意义十分重大。 就在采访时,其中一名当事人仅仅因为没有2元的车费,而无法到场向记者介绍情况。
    
     因此,他们9人开始多方求援。从去年6月份至今,他们找过当地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所和信访机构,希望能够减少中介费用或者缓交,但却处处碰壁。
    
     儋州市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4500元是中介机构的收费,法院也无权要求减交或缓交。儋州市法律援助处的相关负责人则说,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支持弱势群体的司法援助形式,目前的援助内容主要局限在诉讼阶段,对于9人在执行阶段遇到的困难,他们也是爱莫能助。
    
     近日,记者将电话打到了省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高律师表示,9人碰到的情况比较特殊,目前的法律援助尚不能对9人有所帮助。不过高律师建议,9人可以事前与拍卖行等中介机构沟通,看中介机构能否变通,等拍卖成功后收取中介的4500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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