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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者就业到哪里,劳动合同就覆盖到哪里。”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确保今年我省劳动合同抽样调查签订率不低于90%,我省将集中力量推进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同时全面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社区和企业的创建工作,“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年”活动已拉开序幕。
    
     劳动关系呈“四化”倾向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陈震宁认为,劳动关系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其中包含着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但当前劳动者参与利益分配、利益竞争的能力明显处于弱势,建设和谐劳动关系面临一些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劳动关系主体分层化。当前,市场上以高技能专业化人才为主的高端劳动力供不应求,基本居于优势竞争地位,按照市场化原则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劳动关系相对和谐。但以低技能、体力劳动人员为主体的低端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就业竞争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不足。据测算,“十一五”时期,我省每年各类失业人员约有70万人、进城务工人员约40万,再加上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这三类人员已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极易遭受就业歧视和不法侵害。
    
     二是劳动关系领域边缘化。随着就业形式、就业组织不断变化,传统的劳动关系模式已不能涵盖和包容,如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多重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形式下的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兼有投资者与劳动者身份的边缘劳动关系等等,需要建立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内容更加细化具体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
    
     三是劳动关系运行市场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明显提速,直接导致岗位的频繁创造和消失,岗位的不稳定性增强。另一方面,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劳动者自由择业,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就业的选择性、流动性增强,劳动关系当事人特别是用人单位较多地倾向于采用管理灵活、期限趋短的用工方式,以替代长期的、固化的劳动关系模式。根据调查,在已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无固定期限的不足20%,一年及一年以下期限的将近50%。与之相应,劳动关系在期限、内容和形式上进一步多样化、个性化,劳动合同的变更频次明显增加。
    
     四是劳动关系矛盾显性化。“有劳动没合同”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有合同不平等”的问题也很突出,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劳动定额不合理,劳动条件恶劣,肆意克扣、拖欠工资等问题时有发生。随着各类劳动关系矛盾的进一步复杂化,劳动争议可能继续呈上升趋势,维权形势不容乐观。
    
     三方联手,为千万职工谋福利尽管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将长期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但陈震宁认为,经过“十五”期间的努力,我省市场化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运行格局基本形成,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已实现了由单一行政调整劳动关系模式向依法综合调整劳动关系模式的历史性转变,特别是1998年省级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后,不到两年时间即在全省13个省辖市和108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三方协调机制。该机制采取协商议事形式,在国内较早在以高规格立法层次确定了三方协调机制的法律地位、工伤职能和活动形式,为全省千万职工的劳动权益谋福利。
    
     根据不同时期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全省各级三方组织联合开展了主题系列年活动。2002年,以促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行率为重点,开展“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年”活动;2003年,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欠薪问题和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问题为重点,开展“维护劳动者权益年”活动;2005年,以落实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集体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安全生产条例“一办法五条例”为重点,开展“劳动保障法规落实年”活动。这些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组数据可以说明:
    
     截至2005年末,全省集体合同签约总数已达到164226份,涉及职工877.71万人。此外,区域集体合同覆盖企业51963份,涉及职工144.32万人,行业集体合同8713份,涉及职工39.66万人。 构筑协调劳动关系的两道防线
    
     陈震宁认为,和谐社会决不是无利益矛盾的社会,而应该是一个有矛盾同时又有能力和办法予以化解的社会。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构筑两道防线。
    
     一是要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协商、调解等多种手段,构筑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一道防线”,抓倾向、抓苗头、抓预防,尽可能将大量的劳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要积极运用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诉讼等手段,构筑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二道防线”,着力解决经第一道防线过滤后溢出的少量劳动纠纷,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使劳动关系冲突最终纳入法制化、理性化处理轨道。
    
     据介绍,从今年起我省将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为抓手,全力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到2008年,基本实现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新建中小企业以实施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主,确保“工会组织建到哪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覆盖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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