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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职业学校毕业生“召回制”

山东省诸城市在职业学校中实行毕业生“召回”制度,学生毕业后,因技术不过关、专业不对口而不能适应岗位要求,或因企业破产倒闭而失业的,3年之内由原毕业学校负责“召回”,进行再培训或再安置。2002年以来,全市350多名被“召回”的毕业生均已重新上岗或就业,这一制度促进了技能型人才水平的再提高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诸城市目前拥有1所高级技工学校和7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18000多名,每年输送毕业生6000人左右。由于当地中小企业发达,加之毗邻青岛等经济中心城市,诸城市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高达100%。为了更好地适应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从2002年起,诸城市的职业学校普遍实行了毕业生“召回”制度。
    
     一是“召回”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毕业生,对其技能再提高。诸城的职业学校为每一名毕业生都建立了档案,保持经常联系。学校还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调查走访等形式,了解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工作状况。对一些技能水平一时还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学校将其“召回”,进行短期培训提高,直至适应岗位要求为止。
    
     二是因企业转产等对人才提出新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召回”再充电。
    
     三是对失业下岗的毕业生“召回”再安置。毕业生就业安置后,因企业转产致使专业不对口而造成隐性下岗的,或因企业倒闭破产等原因而失业的,学校首先负责将其“召回”,然后根据本人特长及企业用工信息,及时推荐给新的用人单位。一时找不到合适岗位的,根据企业用工信息和本人意愿进行新的技能培训,保证其实现第二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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