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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33余万农民工补发工资18012万元

记者从山东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在刚刚结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我省为33.6万农民工补发工资18012万元。
     本着让每个农民工足额领到工资回家过年的原则,从去年10月8日开始,省劳动保障、建设、工会等部门联合组织专项检查,共历时3个月。检查重点为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加工制造、服装纺织等行业。期间,全省有关检查人员深入3万多家企业、工地摸底。济南等市开辟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烟台等市启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快速反应机制,青岛还专门聘请10名在生产一线的农民工担任“维权耳目”,扩大案件来源。据统计,全省共受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1356起,处结1299起。
     我省还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因拖欠工程款或非法转分包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优先支付工资,拒不支付者,限制投标资格、取消和降低建设资质或缓建新开工项目。此次检查期间我省共给予有关违规单位经济处罚60件,罚款49.5万元;限制房地产和施工企业投标资格12家,取消和降低项目经理资格23名。与此同时,我省积极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信用、保证金、备案等制度,新开工项目被要求按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存入财政专户,专用于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我省此次共检查出拖欠工资总额23783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21412万元;为39万职工补发工资20142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补发工资18012万元。对少数因种种原因无法由用人方补发工资的,政府也安排有关责任方限期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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