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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经营者目标考核

日前出台的《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没有建立职工培训制度、职工队伍技术状况低于当地或行业平均水平的,扣减经营者的年薪。
    
     企业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该省要求全省企业要构建终身培训体系,按一定比例提取培训经费,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每年培训鉴定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0%。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经贸、劳动保障部门,把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加强监督考核。省市要建立行业和重点企业职工技能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到今年底,省里确定的重点企业高级技工比重必须达到企业职工的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高级技工应占到一线职工的15%以上。未达标者将被取消相应的资格。
    
     据了解,山东省还提出要建立招商与招才并举的机制。在招商引资中,要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内外进行招聘,并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对引进高技能人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省外、国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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