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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劳动争议逾七成涉及经济补偿金

上海外服公司推出“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一年半,受理的外企雇员劳动争议纠纷主要集中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计算问题上,此类争议约占去年上海外服公司福利保障中心受理的劳动争议的75%。
    
     据上海外服公司福利保障中心负责人介绍,外企雇员学历高、收入高、专业技能出众,就业前景看好。但其工作竞争激烈,就业风险较大,一旦由于种种原因被外企解聘,就会面临相应法律方面的问题。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1995年本市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有75%集中在恢复和维持劳动关系方面,有关福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等的争议只占25%。而时至去年,外企雇员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劳动纠纷比重已大为下降。而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济补偿金方面的争议比重却高达75%。这从一个角度说明,离职的外企雇员已将关注点转移到维护自身合法的经济利益上来。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上海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有更详细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不计算经济补偿金,比如一年七个月,按两年计算,一年五个月,按一年计算。此外,劳动争议中关于销售提成、股票期权等方面的问题是否归《劳动法》解释,法律界还存在争议。
    
     外企雇员如何争取自己合法的经济利益?上海外服有关负责人建议,除了自己平时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多加留心外,还可向上海外服寻求帮助。上海外服公司国际人才分公司下设的劳动争议调解部买委员会专门为外服代理的外企雇员提供法律咨询,并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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