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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再就业前享失业保险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要求,截至今年底,本市将基本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并轨的人员和企业新裁减的人员,今后没有实现再就业的,将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据了解,目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大都协议期已满,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将按规定实现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并妥善解决好并轨人员的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和生活保障等问题。到今年底,原则上停止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按规定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并轨人员和企业新裁减人员将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尚未完成并轨工作的,将以目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为重点,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2005年底基本完成并轨工作。
    
     另外,有关部门考虑到企业、职工、政府和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并轨工作中,财政部门原来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规模不减,尚未完成并轨工作的,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含历年结余部分)主要调整用于对困难企业依法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的补助,以推进并轨工作。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管理,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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