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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中小企业推行工资协商制度

职工应该拿多少工资、放多少天假,不再由企业经营者单方面说了算,职工可通过与企业谈判协商的方式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目前,天津市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已达到1899家,涉及职工41万人。今年,天津市将重点在3700家中小企业中推行工资协商制度,以破解劳资纠纷难题,让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目前天津市中小型企业在工业企业中已占到92%,60%以上的产业工人来自中小企业。据了解,过去由于个人工资基数不清,导致在计发加班工资、计扣病事假工资等方面引起许多纠纷;特别是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的工资增长完全由雇主单方面决定,劳动者的合法、合理权益遭受侵害等现象,是天津市现有工资范畴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在去年各类劳动保障投诉案件中,30%以上是工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天津市由工会组织、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收入的增长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他们还制定发布了《推动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每个村和每个街镇都可以作为一个区域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天津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基本实现了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目标。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达到5225元,比去年同期提高3.3个百分点。企业职工因工资、福利待遇与业主发生的冲突明显减少。
    
     劳动部门表示,对实施工资协商制度的企业将出台优惠政策。凡实行该制度并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协商确定的工资总额均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不再因提高职工工资而额外增加所得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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