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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为271元内部资料费状告安利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受理了邓某诉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朝阳分销中心、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北京联络办事处、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邓某诉称,他于2000年7月加入安利公司成为营业代表,之后的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里,安利公司共向他收取各种内部资料费用共计271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其申请手续费、续约手续费、购书款、vcd光盘、录音带款共271元。
    
     原告同时申请法院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二单位依法查处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收取申请手续费、销售非法刊物及私印发票(购物单据)、偷漏税款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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