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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首推劳动仲裁员职级制度

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办案数量质量、业务水平等,全国首家推行劳动仲裁员职位等级制度的泰州市近日公布了115名一、二、三级和助理级劳动仲裁员。今后,劳动仲裁员办理劳动仲裁案件,将不再和以往一样“一视同仁”,而是按职级高低分类办案。
    
     据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处负责人吉志铭介绍,随着近几年来各类劳动仲裁案件的增多,一些有代表性、较为复杂的案件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劳动仲裁员去办理。新规定实施后,不同职级的劳动仲裁员承办案件都有严格的“界限”,助理级仅参与案件书记员工作,一、二、三级分别承办所有、大部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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