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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效益降职工福利随着降

今后,如果经营的企业效益下降,央企职工的工资水平及保险等福利待遇也将随之减少。
       
     11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出《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记者发现,在《通知》中,国务院国资委再次突出强调了企业效益与经济利益要严格挂钩。根据《通知》,中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成本、效益与职工经济利益挂钩,凡2004年效益下降企业,应当适度压缩人工成本规模。也就是说,无论是企业老总还是普通职工,其劳动报酬、各项保险费用、福利费用、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工会经费、招聘解聘费等都将受到影响。
       
     此前,国资委只是针对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继在去年底《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颁布后,国务院国资委在今年6月又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将企业业绩作为央企负责人考核的一项重要标准,并将其薪酬水平直接与企业的效益挂钩。
       
     办法规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承担的战略责任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基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金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出来后,兑现绩效薪金的60%,其余40%的绩效薪金延期到离任或连任的第二年兑现。
       
     针对《通知》对央企职工福利的新规定,有关专家指出,将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包括老总在内的全体职工的个人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把调动激发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保护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包括企业负责人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这些改革措施为下一步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合企业特点并在管理体制、激励方式和激励水平上与市场机制全面接轨的企业薪酬制度打下比较好的基础。
       
     同时,在《通知》中,国资委强调,中央企业要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严格各项日常开支,杜绝铺张浪费,企业领导人和职工收入分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得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加强对各项收入、实物资产、往来款项和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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