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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经理安东尼打赢劳动官司

沪上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使曾任职上海利诺公司总经理的英国人安东尼恢复了名誉,确认他报销房租12.5万元人民币是薪金的一部分。前天,浦东新区法院向记者介绍了这起洋雇员与港资企业间的劳资纠纷案。
    
     公司报销月房租2.5万
    
     2001年3月1日,上海利诺公司聘请英国籍高级管理人安东尼为公司总经理,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安东尼到任后在沪租了房子,5个月中,他每月拿着一张2.5万元人民币的房租发票到利诺公司报销领取现金。
    
     2002年底,安东尼就劳动报酬问题与利诺公司发生纠纷。利诺公司于去年7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安东尼返还2001年3月至7月间的报销房租款人民币12.5万元人民币。然而,这起劳动仲裁案没被受理,利诺公司随即将安东尼告上了法庭。
    
     焦点:假发票有效吗?
    
     开庭审理时,原告代理人称,安东尼凭某贸易公司出具的房租发票在公司报销了5个月的房租,现经工商档案查询,该贸易公司于1999年被吊销执照,且经营范围也没有房屋租赁一项,被告安东尼是拿着“子虚乌有”的发票在报销,这种采取欺骗手段报销房租实属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决安东尼返还全部租金12.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89万元人民币。
    
     安东尼说,以房租发票去报销领款,这是劳资双方约定好的“以房租形式”给付酬金的方式。房租发票上的贸易公司被吊销执照是事实,但自己向原告提供发票,只是为了方便作账,利诺公司不能因发票问题剥夺他取得报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保障权益
    
     正当原、被告你争我辩互不相让时,安东尼请出了“关键证人”格埃里。格埃里是原告公司的常务董事,他向法庭出具了一份证人证词,同时还提供了一份在香港公证过的劳动聘用合同原本草稿。草稿清楚地写明,原告公司给付安东尼的月度总薪金为6000英镑,其中折算4.6万港元在香港支付,人民币2.5万元以房租形式在上海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格埃里系原告公司的常务董事,其陈述比较客观,有理由相信这12.5万元是被告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只是以房租形式支付。法院驳回了利诺公司讨回12.5万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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