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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讨薪事件该如何收场?

重庆民工工头谭长成接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如果他现在还无法向重庆渝宏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回工程款来支付民工工资,法院将很快执行对他的房产判决。而在今年的2月4日晚上,谭的女儿谭红燕和其他民工在向渝宏公司讨要工钱的过程中被打伤。
       
     事情缘起
       
     据了解,引发此次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源头,是2001年底完工的重庆南方高速公路公司投资的渝黔高速公路a合同段的锚杆及喷浆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具有公路一级建设资质的重庆渝宏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后,分包给了重庆红旗建筑工程公司第十一公司和重庆大力公路工程公司。
       
     2001年7月中旬,谭长成经人介绍认识红旗建筑公司十一公司的负责人王吉友后,带领300多名四川籍和重庆籍民工开始进场建设该工程,当时协议约定民工工资每月付款。
       
     工程正式建设一个月后,王吉友于9月9日给民工工头谭长成出具委托书,让其到渝宏公路工程公司收取50万元工程进度款,渝宏公司以该工程是高速公路的追加工程,工程完工后才能结账为由拒付。随后,谭长成找到王吉友索要进度款,王吉友就开具了一张20万的假现金支票和一张30万的假转账支票,被发现后,担心拿不到工钱的民工当即停工,并拿着红旗建筑公司于一年前对红旗建筑公司十一公司申明作废的报纸复印件,要求承建方重庆渝宏公司结算走路,其后不久,王吉友就因诈骗罪入狱。于是,渝宏公司该项目部经理白占军就找到民工工头谭长成和周小平说:“这个工程能拿到钱,以后就由我们公司直接支付给你们,不需要王吉友了,因为工程是你们在做。”并以重庆渝宏公路工程总公司渝黔路a段项目经理部的名誉,向他们出具了只有民工工头谭长成和周小平在场与渝宏公司结算才有效的结算承诺书。与此同时,在渝宏公司支付第一笔10万元民工工资后,民工们才又开始施工。
       
     12月25日,工程完工通车时,因没拿到工钱,工人们在施工现场堵车。在重庆人和派出所调解下,民工们拿到渝宏公司的第二笔10万元工钱,并得到承诺随后结算给钱,他们撤离了现场。随后,渝宏公司施工现场人员和预决算人员为民工们办理了总共366万元的结算手续。紧接着,民工代表去往渝宏公司在贵州的一个工地,找到了当时该公司在渝黔高速工地上的总工程师王言开签字确认,但却找不到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负责人。
       
     2001年春节,谭长成和几十位民工在渝宏公司办公楼下堵了三天三夜后,终于拿到了第三笔、也是最后一笔40万元工钱。
       
     然而,转眼间3年过去了,300位民工除了在施工时拿到的约60万元外,余下的306万元仍无着落,结算手续成了一纸空文。
       
     目前遭遇
       
     在这起长达3年的欠薪事件中,民工工头们的日子最为难熬。由于民工都是他们从自己家乡找来的,干了活拿不到钱的民工们就直接找到他们家里去要钱,要不到钱民工就直接威胁到他们及其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家住重庆市渝北区渝福路的陈清华告诉笔者,自己在这个工程建设中带了34位家乡民工,应结工资20多万元。由于没结到工资,自己不敢回家。2003年春节偷偷回家时被民工们“抓”住了,他通过亲戚借了2.1万元高利贷,支付了一部分民工工资才得以安全脱身。
       
     在这些人当中,损失最大的当属民工总负责人谭长成。在这起恶意欠薪事件中,他几乎被弄得倾家荡产、流离失所。由于无法兑现民工工资,谭长成已有3年没在家过春节,为此其18岁的大女儿谭红燕和16岁的二女儿谭玲都于3年前辍学回家。在这次讨工钱过程中,他的大女儿被打得昏迷住院,二女儿小腿被打伤。
       
     2005年1月,被拖欠工钱的民工和材料商又联名将谭长成告上了渝北区法院。
       
     尚无了局
       
     渝宏公司位于重庆市建委旁边的一栋居民楼内,笔者曾两次试图进入公司采访,但均被物业保安和公司人员拒之门外。
       
     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宣传处处长孙跃介绍,重庆渝宏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隶属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下属单位———重庆市公路养护总段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后改制为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企业。关于渝宏公司是否拖欠民工工资的事情,孙处长说已经建议民工们到法院打官司,如要了解具体情况,可到交委信访办。
       
     在交委信访办,笔者看到了该办对欠款事件调查后给重庆市领导的汇报材料。材料称,第一渝宏公司根本不欠民工工资。当时的锚杆工程款共365万元,其中140多万元结算给了重庆红旗建筑公司十一公司,180多万元结算给了做同样工程量的重庆大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渝宏公司与这些民工根本没有签订合同,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第三,如民工再无理取闹,建议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
       
     而在随后笔者了解到,与谭长成一样,为渝宏公司做另一半锚杆及附属工程的重庆大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民工工头谭成明,结算全部工程款为380万元,包括其中锚杆工程款180万元,且早已发放到民工手里,重庆市交委信访办向重庆市有关领导作的汇报材料中,只汇报了锚杆工程款,而未汇报有更多的如刷边坡等附属工程款。
       
     南方高速公路公司办公室沈主任向笔者介绍,该工程于2001年12月底完工后,就将工程款按规定全部结算给了渝宏公司,并于2002年底将质保金全部退给了渝宏公司。笔者要求调看南方高速与渝宏公司的结算数据,沈主任说南方高速公路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调看结算数据须经过其上级法人单位———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笔者又找到曾参与过这起民工工资调解工作的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朱小涛,要求调看南方高速公路公司与渝宏公司的结算数据,被拒绝,理由是该公司是隶属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代理政府职能的公司,调看结算数据须经过主管部门市交委同意。笔者随即向朱副主任出示了民工提供的366万元结算手续,他说这个结算手续是一个无效手续,因为没有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签字,同时,民工也没有和渝宏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朱副主任强调说市里有关部门已经让民工去打官司。笔者问道,民工们没有合法手续和有利证据却让他们去打官司,这不是置他们的利益于不顾吗?朱副主任随之陷入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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