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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调整工资而破产的企业死得其所

2004年深圳市宝安区有240多家企业因调整工资而破产,目前的1.3万多家企业中,还有30%左右达不到480元/月的最低工资要求。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拟定深圳市200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90元,比2004年度增长13.1%。在论证会上,有人表示担心,这样会使加班费的基数提高,增加一些企业的负担,进而使更多的企业倒闭
    
     笔者以为,以上人士的担心是多余的,何出此言?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最低劳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
    
     从实际情况来看,最低工资往往是外来打工者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的参考。但是,目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很低,加上一些企业缺乏诚信,出现拖欠工资现象,使得一度只在个别企业、地方出现的用工短缺,正在国内多个地区迅速蔓延,并逐步演变为局部地区的“民工荒”。最新资料显示,目前,珠江三角洲等一些重点地区的用工缺口,已超过10%。其中,深圳现有民工420万,缺口约40万。
    
     可以说,部分地区企业缺工矛盾的日益加剧,已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生产带来了直接影响。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生存就到其他企业或者周边地区“挖工”,从而加快了缺工问题的扩散,导致局部地区缺工矛盾激化。这一现象的出现,跟工资待遇长期处于低水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就以上现状,笔者以为,政府部门不但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还要出台操作性强的有力措施,以解决用工不规范、劳工权益受侵害等问题,只有把这些事关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好了,局部地区产生的用工短缺才能得到改善。事实上,现在各地政府都在大力鼓励发展支柱产业,如果一个企业连员工的最低工资都无法保障与兑现,那么,这个企业的效益能有多大呢?能给社会创造多少财富?在竞争机制中不被淘汰反倒是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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