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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能“忽视”职工权益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十多年的历史上,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从未像今天这样引起广泛关注。
       
     从席卷全国的为农民工讨薪潮中,从呼声日疾的国有改制企业职工权益诉求里,从连年大幅攀升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上,都让人深切地感到———保障职工权益,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工资被克扣拖欠,超时劳动普遍存在,劳动卫生保护脆弱,社会保障缺位......这些劳动者本该享有的基本劳动经济权益,在“强资本、弱劳工”的整体格局下,在劳动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监察执法不尽到位的现实形势下,对不少职工来说成了可望不可及的“期待权益”。
       
     就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而言,出现这样的现象在所难免。但是,如果经济发展速度与普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程度呈现出两极化趋势,这样的现象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果不尽快改变和扭转,就可能使社会矛盾处在潜在的紧张状态,最终造成对正常社会关系的破坏。
       
     如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已深入人心。一个“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一个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对广大职工来说,劳动经济权益直接关乎生存,是最基本的人权。在这个意义上,尊重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就是保护人权,就是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
       
     那么,怎样保护广大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下,我们固然不能再搞平均主义,不能否认市场经济条件下必要的公平竞争,以及由此导致的分配结果上的差异,但必须倡导社会公平,以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及游戏规则公平来实现结果的公平,特别是要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能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当然,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有关各方的艰苦努力。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曲已经奏响,我们就没有理由“忽视”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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