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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公务员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近日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周济就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草案规定,城市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当具有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新聘任的教师应当到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草案还规定不得聘用被判处徒刑的人。
    
     草案规定,设置学校时应当确保选址安全,并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增加或者删减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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