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务资讯 - 应高度重视非正规就业

应高度重视非正规就业

非正规就业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劳动者等各个方面高度重视,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使其向积极高效的方向发展。
       
     一、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引导扶持
       
     全面加强服务载体建设,理顺政府、服务机构、非正规劳动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对非正规劳动组织实施服务与管理;社会机构承担政府的任务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劳动组织在社会机构的指导服务中获得发展。应建立健全以社区为依托的促进非正规就业的新机制,形成有效的就业管理和组织体系。应在城市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层面的服务机构,专门负责对非正规劳动组织的服务与管理。
       
     不断完善政策。首先,适当放宽非正规劳动组织的经营许可范围,对社区服务等行业建立必要的准入制度。放宽非正规劳动组织的经营许可范围,给他们以更多的市场选择和市场竞争的机会以及组织发展和创业的自由;其次,设计切合实际的针对非正规就业的贷款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促进条件成熟的组织向小企业转化;最后,进一步制定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适当予以税费减免的扶持。
       
     积极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其一,应按照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规范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松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限制,给予非正规就业者以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使劳动力能在公平的基础上自主择业,真正做到供需双方自由选择,就业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劳动关系法律化。其二,加强信息服务,改善经营环境。根据非正规就业的特点,开展灵活多样、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应注重收集和发布灵活用工信息。其三,与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相配合,给予必要的财政性援助,也可专门针对非正规就业设立免费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
       
     二、全面保障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实现“体面的劳动”
       
     寻求合理高效的社会保障措施。应将非正规就业人员纳入基本社会保险范围,专门制定适合他们的社会保险办法,使非正规就业人员享有参与社会保障的权利;应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使非正规就业人员首先得到养老、医疗和工伤待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再制定其它方面的保险规定。同时,应处理好保持非正规就业的灵活性与社会保险的关系,使这种就业方式充满生机和活力。
       
     加大对非正规性就业市场的规范力度。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非正规就业的执法力度,一方面为非正规就业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强化对非正规就业部门偷逃税款、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及处罚力度,使各种通过非正规渠道就业的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非正规就业者采取不同的工作重点进行执法;应建立完善必要的准入制度,保护劳动者利益,尤其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一是把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广大职工都组织到工会中来,为工会替职工维权奠定基础;二是发挥工会源头参与的作用,利用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等途径,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劳动关系调整,维护非正规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三是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作用,为非正规就业者的工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切身利益争取与正规就业劳动者享受“平等待遇”;四是利用工会文化活动阵地优势,帮助职工树立多元化、多渠道、多方式就业观念,正确对待非正规就业;五是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保障监督的协作,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六是发挥工会优势,根据社会需求,进行实用有效的转岗培训和就业指导与介绍,提供就业援助,给予非正规就业困难群体以关心和帮助。
       
     三、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为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提供智力支持
       
     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应调动政府、企业各界兴办非正规就业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开展职业需求的预测,实行按需培训,保证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相衔接。在培训时间上,要顾及他们需要从业谋生的特点;在培训的对象和内容上,把培训课程按照就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分层次进行创业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为提高就业质量打好基础。
       
     降低对非正规就业者培训的条件要求。对于大多数非正规就业者而言,他们的技术水平较低,政府应通过各种公共中介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教育和培训。这些机会特别应该对进城务工人员开放,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提高非正规就业者受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非正规就业者清醒地认识到,只有通过加强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增强自身的就业竞争能力。
       
     四、协调发展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促进就业方式的转变
       
     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在经济活动中互为补充,二者的合作是社会生产专业化和降低劳动力使用成本的客观要求。针对非正规就业的特点,一方面要致力于扩大非正规就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另一方面,要消除阻碍劳动力在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之间以及非正规部门内部流动的障碍,正规部门应当密切与非正规部门的合作。
       
     引导非正规就业向积极高效发展。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促进就业方式的转变。根据我国国情,部分非正规就业用工主体的低技术、低组织、小规模很难使自己获得足够的资本积累,这就制约了他们进一步的发展。而少数高素质非正规就业者能够主动地投入必要的自有或借贷资本,自谋职业或自我创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应积极培育非正规就业者向高素质方向发展。
       
     加强统计分析和完善法规工作。一要加强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劳动统计,建立常规统计制度;二是应当尽快研究非正规就业的多重劳动关系问题,并提出实效性的建议和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及相关的配套政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从扩大就业再就业的要求出发,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这些都为发展非正规就业进一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的非正规就业一定能健康发展,在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劳务资讯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务资讯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