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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签合同先交辞呈

谢林(化名)去年7月刚走出大学校门,找到了一份推销工作。
    
    
     转眼,2个月试用期过去,公司准备与谢林等一批新人签订用工合同。但让谢林没想到的是,公司突然提出一个让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公司说签合同前,要先递交一份辞职书。”谢林在电话那头有些恼火,“公司老板说,主要是怕我们违反公司规定,收客户回扣,影响公司形象,所以先想了个备招。”
    
    
     谢林换了口气:“一旦我们违反规定,辞职书就自动生效,我们连主张自己权利的机会都没有了。”
    
    
     谢林告诉记者,他们曾向公司抗议过,但没用,公司始终是那么一句话“不交辞职报告,就请走人”。到现在为止,当初一起进公司的几个人已经走得差不多了,“就业就面临着失业,而且这样的失业连经济补偿金都无法获得。”谢林的言语中透着些许无奈。问及谢林是否会交辞职报告时,谢林久久无语。
    
    
     记者和相识的一位电器设备销售公司的人事主管聊起了这件签合同就要交辞职报告的事,他居然告诉记者:“这是单位在寻求自我保护,有的业务员素质不高,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不签合同违法;中途解雇他,还得支付经济补偿金。签合同时交辞职报告只是一种手段,有的时候我们还会扣除员工的部分工资作为信誉保证金。”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说,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双方自愿的事情,用人单位提出这样的要求,其用意让人揣摩。
    
    
     辞职报告自动生效,会让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陷入被动,建议谢林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记者提出的销售公司扣员工工资的做法,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举动,属于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应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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