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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人靠中国的《劳动法》大连告赢日资企业

日本人藤平在大连一日资企业工作,没上岗就被收了7万元的保证金,离开时公司却拿不到工资。昨日,经二审判决胜诉的藤平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钱。
    
     据介绍,日籍男子藤平2003年到大连市西岗区一日资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上岗前双方签订了合同书,同时藤平向公司交了7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在公司担任建筑部长。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公司拖欠了藤平的部分工资。同年9月藤平离开公司,并向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获得支持。
    
     该日资公司不服裁决,将藤平告上法院,西岗区法院按照我国《劳动法》,认为这种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未发的工资也应补上。法院判决该日资公司给付藤平保证金、工资等共73522元。此案经大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昨日藤平拿到了保证金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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