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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劳动争议明显增加

昨天,北京市司法局对外公布,2004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咨询共182608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49.9%;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909件,比上年同期增长21.5%。其中,接待妇女咨询总数占接待总数的近一半,八万余人次;承办妇女法律援助案件1100余件,占案件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劳动争议类问题明显增加。
    
     2004年,本市妇女涉法纠纷以婚姻家庭类为主。此类咨询占妇女咨询总数的30%多。妇女劳动争议类问题,比2003年明显增加,占妇女咨询总数的近20%,同比增长超过5%。此类问题的增多,主要有以下原因;一,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对女性的不平等待遇,无理由辞退怀孕、哺乳期妇女。二,很多用人单位利用妇女就业机会相对少的特点,不签劳动合同,形成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和隐性就业,当发生争议时劳资双方各执一词,无书面证据、难以查清事实,严重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三,劳动保障法规规章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面对复杂的劳动纠纷,《劳动法》在更多时只能起到原则性规范的作用,而具体的规定却又“法”出多门,导致了法律理解、适用上的混乱,客观上造成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四,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规定成为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瓶颈。按现行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60日。一旦时效已过,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均不受理。很多劳动者因不了解此项规定,在等待和犹豫中被卡在了维权的大门外。
    
     在谈到家庭暴力问题时,市司法局有关同志介绍,2004年共接待此类咨询800余人次,相比上年增长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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