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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进城就业者养老保险新规

莆田市广大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方便地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月14日,记者从莆田市农村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我市今年实行的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农村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包括在正规企事业单位
     就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勤杂人员、建筑业中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的帮工和保姆、自雇人员等。
    
     此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费用标准为: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民月人均纯收入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8%,在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的人员单位应按10%费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8%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雇主应按10%费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8%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除按上述18%费率缴费外,参保对象根据自身情况还可在8%费率内增加缴纳养老保险费。
    
     农村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参保登记表”。单位(或雇主)为从业人员统一代收代缴养老保险费的还要提供单位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缴费月份等,并加盖公章。
    
     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间则是,单位(或雇主)为从业人员按季到窗口缴纳,其它参保对象可选择半年或一年到窗口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对象年满60周岁时,可带“保险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到居住地农保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经过审核后,对符合领取条件的,根据农保养老金计发办法确定养老金待遇,并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将养老金发给领取对象。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省里出台的新办法执行,新办法未出台前已符合领取条件的,分段计息计算个人缴费账户存储额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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