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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心”制规章职工违章罚万元——对一部单位..

1月12日,本报报道了商丘市殡仪馆对违规职工进行重罚的事情。据了解,职工被罚数额从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有职工甚至一次被罚达1万元。
    
     1月13日,本报特派记者来到商丘市殡仪馆采访,商丘市殡仪馆馆长朱颖却认为,重罚不是目的,殡仪馆实行重罚以来,职工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殡仪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也有了改进。
    
     但是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可以对职工进行重罚吗?有律师认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不应该超出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也认为,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非常重要。被罚职工:想申辩却又犹犹豫豫
    
     2005年1月13日上午9时。
    
     悲情笼罩下的商丘市殡仪馆内哀乐及恸哭声时断时续。
    
     商丘市殡仪馆的门头上的字有些斑驳,大门前的路也是凸凹不平。
    
     从一上班到9时20分,被冷风吹青了脸的周集(化名)一直在殡仪馆大门口发呆,他在等他的老板。尽管殡仪馆刘副馆长已经明确告诉周集,老板今天可能不上班,但周集仍不甘心地在大门口等待。
    
     周集在殡仪馆保卫科是个临时工,每个月300元钱要养活家里7口人,他必须赶在过年前把老板欠的3个月工资要回来。
    
     一听是记者来了,周集像触电一般躲进了大门口的值班室,动作很利索,全没了刚才的猥琐模样。
    
     周集向院子里张望了一下,一屁股坐在值班室的破席子上,他指着“馆长室”的房间说:“可不敢让他看见。老板今天可能真的不会再来了,前几天《大河报》报道了殡仪馆的事儿,他正在查是谁告的状,真要是查出来啊……”周集不吱声了。
    
     片刻,周集说他是通过一个亲戚进的殡仪馆,在保卫科当保安,2004年5月份他值班时,馆内一个更衣室被盗了,于是当日值班包括他在内的3个保安全部被停职,而他更是被停职了4个月,直到反复托人给老板说情后,他才被允许9月5日重新上岗,但从9月份至今还没有给他发过一分钱工资。
    
     “找老板几次他理都不理,更衣室有6把钥匙,保卫科只有一把钥匙,门上又没有撬痕,凭什么就是我们的错,应该查嘛……一个月300块钱,天天提心吊胆的。”周集嗫嚅着想哭,他觉得很委屈。
    
     被口口声声唤做“老板”的人就是殡仪馆馆长朱颖,他非常喜欢他的职工称呼他为“老板”,但他却不喜欢他认定工作失误的职工面对处罚时“申辩”。
    
     说话间,值班室进来一个穿着棉大衣的年轻人,他是当天值班的保安。这个保安不愿意多说什么,只说现在单位里人心惶惶,尤其是那些被罚款1万元的职工。
    
     随后,记者联系先前表示愿意提供内情的一名职工时,他语气很生硬地回答:“我不是,你打错电话了。”其他一些知情者也纷纷表示,暂不接受记者采访。
    
     上午10时左右,值班室左侧的副馆长室有人进出,值班室里的周集立刻紧张起来:“那是刘副馆长,他不当家,你还是想法找老板吧,他(副馆长)已经看见你了,如果知道你是记者,俺可是浑身是嘴也说不清了……”
    
     知情者透露:95%职工被罚过款
    
     几经周折,一些知情者终于答应接受记者采访。1月13日中午,在远离殡仪馆数十里地的一个偏僻饭馆,记者终于见到了几位知情者。据他们反映,商丘市殡仪馆是该市财政差供的一个事业单位,现有50名职工,4名临时工。
    
     目前,有95%以上的职工受到过从2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其中有60%以上的职工多次重复受罚,甚至有人因此受损失竟达近30000元。
    
     也有人说,老板罚钱并不完全依据规章,往往是他“一口价”,界定职工工作失误很多时候凭的是他心情好坏。在殡仪馆,人们私下里把他们的老板叫“阎王”。
    
     被罚款1万元的有4个人,但朱颖接受记者采访时,只承认有3个人。这件事发生在2003年春节前。
    
     按照殡仪馆的规定,家属只要在“同意火化”的表格上签署名字后工作人员便可将遗体火化。但是,就在所有的手续履行完毕,遗体刚被推入火化炉后,便有死者家属以还没有看最后一眼为由大闹告别厅。
    
     结果,当班的火化工以及帮助运送尸体的工作人员,总共4个人被处以1万元罚款。4人不服,于是全被停职,后来一个在殡仪馆工作了24年的工作人员是在10个月后东挪西凑交足了罚款才被获准上班,但上班的当月没有工资,他被告知当月工资必须作为赔偿金支付给死者家属。4个人中至今还有一人因交不起1万元罚款仍在家待着。
    
     据了解,商丘市殡仪馆的职工,领带系歪会被罚,树叶被风刮进卫生区会被罚,汽车坏在半路换零件会被罚,发生口角会被罚……
    
     被处罚的方式有3种:一是当即停职并停发工资,扣除奖金,如果申辩就回家待命;二是缴纳数额可观的现金后既往不咎;三是复职后除了犯错当月的工资停发以外,上岗后的当月工资要“贡献”出来。
    
     罚款没有票据,只有商丘市殡仪馆内部设计的一种“处罚通知单”。“老板处理人也很简单,只要交上罚款,该干啥还干啥,不交罚款就下岗。”一位知情者说。
    
     在殡仪馆内部罚款还实行“株连”;罚款的数额根据老板的情绪还可以讨价还价;老板可以根据认错态度决定上下浮动数额。有一个职工就因为认错态度好,本来要罚8000元后来降为5000元,因为老板说了,态度决定一切。
    
     据了解,职工在受罚后大多不敢声张,更不要说往上告了。有两个原因,一是说怕老板报复,“老板明确说,给你路费想去哪里告去哪里告,告不赢我摆治死你。”二是怕丢掉饭碗。“老板说这年头两条腿的蛤蟆没有,两条腿的人到处都是,赶快走腾地方,后面跟了一屁股人呢。”
    
     有人算了算,尽管罚得让人心痛,但比起丢掉一个长期的稳定的工作来,还是能忍下去的。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2003年商丘市城市人均年收入是5552元;而相关部门预计,2004年商丘市城市人均年收入大约为6200多元。内部规章:处罚上限老板说了算
    
     记者在殡仪馆时,有个职工偷偷塞给记者一本蓝皮的《工作规章》,这是一本商丘市殡仪馆内部的殡葬管理工作制度、职责规范汇编。
    
     该册子共计96页,分“守则公约”、“业务准则”、“制度规定”、“职责规范”4个部分,细分有64项分规则。其中第25项规则《奖惩制度》有4章19条61款,款款都与钱挂钩,最少罚款数额是100元,最多是10000元。较其他页,有关第25项的十几页纸已经被翻看得发皱。
    
     该制度密密麻麻列出了很多条款,非常量化但并不严格,其中有不少内容重复,操作性看上去弹性很大。
    
     该规章制度标明: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会被罚5000~10000元;职工病假事假超过15~25天不得年终奖;因工作失误反映到上级部门的除名;与死者家属发生争吵或打架的,不论理由一律罚款5000~10000元;车辆事故无论大小一律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将遗体身上钱物窃为己有者均按盗窃论处窃一罚十,并除名……
    
     据了解,这本《工作规章》在商丘市殡仪馆是职工们人手一册,并揣在身上。
    
     但据知情者透露,处罚上限并不是严格的1万元,而是由老板说了算。比如最近有两人被分别罚了15000元,原因是打架,老板认为性质比较严重,所以两个人分别被处罚15000元。
    
     馆长说法:职工们非常理解我
    
     1月13日下午,商丘市殡仪馆馆长朱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朱颖2001年2月初任该馆馆长,此前他是永城市民政局的副局长,再往前他还在公安部门当过侦察员。朱颖的履历还显示他曾经干过副乡长。
    
     朱颖说,这本册子是他用了3个月的时间亲自起草编撰并敦促印刷装订成册的。
    
     尽管已经做了4年馆长,但朱颖还是清楚地记得他刚到商丘殡仪馆时看到的情景。“什么也没有,一盘散沙,没有规章制度,没有统一着装,工人上班打扑克,夏天穿着背心、拖鞋。唉!喝酒,说脏话,打架骂人,那素质……”
    
     更令朱颖震惊的是,烧错尸体,装错骨灰盒,在商丘市殡仪馆基本是家常便饭。“连放置骨灰的架子都会有人搬回家当碗橱,刚买来大拖把大扫帚,一扭脸就不见。所以我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建章立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啊。”
    
     但朱颖并不承认对职工进行过多种罚款甚至是巨额罚款,他说:“罚款只是一个手段,不是目的,目的还是要大家遵守制度,我的目标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殡仪服务队伍,建成‘国家一级殡仪馆’。”
    
     他也不相信是自己的职工向媒体做了投诉,他认为这是有的同行因个人恩怨在背后捣鬼。朱颖身穿一身笔挺的西装,发型梳理得很妥帖。他讲话的语气听上去十分柔和,与工人们描述的“阎王”完全不一样。“自从我到了商丘市殡仪馆后,馆内的面貌可以说是焕然一新,我建章立制,改变馆容馆貌,连殡仪馆的标志都是我亲自设计的。这4年的变化真的是让人难以想像的,我身体有多种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以往每年都要在北京住上一个月的院,但自从到了商丘,我可以说没有休息过星期天。管理这个地方太不容易了。”
    
     提起自己的职工,朱颖馆长显得很谦和:“通过这几年的努力,职工们的素质提高得非常快,他们真是太好了,他们非常理解我,支持我的工作。”
    
     朱颖坚决否认经济处罚过重,他说:“制度只是定的规矩,规矩要人人遵守。在定规矩的时候,我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让大连、青岛、天津、杭州、郑州等地殡仪馆给我传真过来他们的管理规章,我发动了全体干部职工参与讨论,还全方位征求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可以说程序上没有一点问题。”
    
     朱颖非常肯定地说,光靠罚款是他刚来时候的事,现在他是政治学习和经济罚款双管齐下。“4年来,真正受到处罚的只有4件事,涉及10来个人。曾经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只有3个人,那不是罚款,那钱是包赔单位损失的钱。”
    
     朱颖也承认这几个人有点委屈:“但是引起死者家属不满大闹殡仪馆,毕竟影响不好。自从那次重罚以后,殡仪馆的氛围改变了非常多。他们都很服气,现在这3个受到过处罚的人工作都很出色,两个当了科长,一个当了业务总调度。”
    
     但有职工在给记者反映关于受罚一事时,却表现出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一个40多岁的人回忆起来居然当着记者的面哭了:“我们一直战战兢兢地工作,收入还不够缴纳罚款,如果真的是按照条款也行,事实上,罚多少完全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敢辩解就停你的工作。”
    
     关于内部实行的“处罚通知单”,朱颖说:“一式三联,是殡仪馆自己印制的,已经经过上级民政部门批准。”他称自己从不沾钱,都是办公室的马广文主任在负责管理。“但是很不巧,马主任现在老家奔丧,短时间还上不了班。”
    
     律师看法:罚款不应超过职工工资一定比例
    
     那是不是说,只要出发点是好的,采取一些重罚的方式进行严管就无可厚非呢?毕竟法律在这个层面上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但河南犀原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共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新的《劳动法》没有规定企业对职工进行罚款的条款。况且罚款和赔偿的性质是不同的,罚款属于处分性质;赔偿是职工应负的一种经济责任。
    
     杨律师说,国务院1982年4月10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3章第16条有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可以由企业来定,但一般不允许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该条例第17条也规定,对于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金额,每月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第19条更提出,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而事业单位的职工出现劳动争议必须适用《劳动法》。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在解答《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时也表示,内部规章制度一旦形成,每位员工都应详细阅读并且遵守,但可操作性也非常重要。
    
     据记者了解,劳动仲裁委有权对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合理作出裁决,与国家有关法律相抵触的应以法律为准。:
    
     《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也属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103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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